法院讯断:业主尚不能在公共楼道装置座椅式电梯
“出行难”“高下楼难”是老人里矛无电梯小区居夷易近老浩劫下场,对于行动利便的自行装置座椅暮年人更是难上加难。近些年来,式电有商家推出了座椅式电梯,梯激一些不条件加装垂直电梯的发邻老旧小区居夷易近是否可能直接装置这种啰嗦式电梯呢 ?当公共清静底线与总体利便需要爆发矛盾时,该若何处置 ?广州市河汉区国夷易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的老人里矛案子。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杨喜茵 通讯员 钟晓丹 黄思铭
邻人未告竣共识 ,自行装置座椅自行装置座椅式电梯
陈伯以及李伯都是式电年过八旬的某单元退休职工,均栖身在广州市河汉区某小区(原某单元职工宿舍)的梯激三层老楼里,陈伯夫妇栖身在3楼 ,发邻李伯父子三人住在2楼 ,老人里矛同住该楼的自行装置座椅尚有其余4户退休老人。
近些年来 ,式电陈伯感应自己与妻子年纪渐长、梯激行动利便,发邻而老楼因偏激老旧不具备加装垂直电梯的条件,他便与其余5户业主商量在楼道内加装“电动滑梯”(又称“座椅式电梯”) ,对于此李伯清晰展现反对于 。
陈伯曾经向单元提出加装恳求